Corporate Governance report


公司治理報告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V   本公司已於民國108年3月1日經董事會通過「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四)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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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確保股東權益,本公司由發言人專責妥善處理股東建議。
 
 
 
(二)本公司確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三)本公司根據如子公司管理辦法、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度及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等內部相關辦法建立適當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
 
(四)本公司訂有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以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無重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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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董事會是否就成員組成擬訂多元化方針及落實執行?
 
 
 
 
(二)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三)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四)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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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目前董事七席,包含四席獨立董事,以其專業能力,就公司有關內控制度執行及相關議案,提供董事會良好之建議。
 
(二)本公司目前已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未來將視法令及實際需求情況設置其他功能性委員會。
 
(三) 本公司已於民國108年11月 
     4日經董事會通過「董事會自
我評鑑或同儕評鑑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本公司於108年10月30日正式掛牌上櫃,故,預計於109年第四季辦理董事會績效評估,並於次年第一季呈報董事會。
 
(四) 1. 評核會計師之資格及獨立性為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之一。委員會每年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2. 審計委員會係依據會計師所出具之超然獨立聲明書及相關規定,來進行綜合評估,評估之重要項目如下:
(1) 公司管理當局是否尊重簽證會計師所提出之客觀且具挑戰性的查核流程。
(2) 簽證會計師所提供之非審計服務是否可能損及其查核之獨立性。
(3) 簽證事務所是否有訂定獨立性規範,要求事務所、事務所人員及其他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維持獨立性;並禁止任何人員從事內線交易、誤用內部訊息或任何可能造成在證券或資本市場上的誤導行為。
(4) 主辦會計師及會簽會計師等承辦期間已達規定之期限者,是否均定期輪調。
 
 
無重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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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重大差異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V   本公司指定財務處為公司治理之專責單位,包含辦理變更登記事宜、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並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及投資人關係相關業務等,並由財務長負責督導,其具有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管理工作經驗達三年以上。 無重大差異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V   本公司建立發言人制度,定期將重要財務業務及其他相關資訊,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作為對外與利害關係人之管道,使其利害關係人快速瞭解公司營運狀況,以維持其權益。 無重大差異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V   本公司委託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無重大差異
七、資訊公開
(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二)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三)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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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網站已適度揭露公司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等相關資訊。
 
 
  1. 本公司總經理室專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重大事項之揭露工作,並已建立發言人制度。並依規定揭露相關資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三) 本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及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收,均依照主管機關相關規定期限前,完成申報即公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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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V   (一)本公司董事除按主管機關規定安排進修外,另參與相關由公司主動安排之進修課程。
(二) 本公司於董事會議事規則中明確訂定董事對於其利害相關之議案討論及表決應予以迴避。
(三)本公司已為董事及重要職員購買責任保險。
無重大差異
九、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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